從互聯網+時代,看被忽視的知識產權觀點
一直以來,我國知識產權意識就相對薄弱,關于知識產權引發的各種糾紛也時有發生。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,諸如此類的糾紛也不斷攀升。據北京高院公布了2014年知識產權審判工作、十大典型案例和創新性案例。QQ商標爭議行政案、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、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等涉及互聯網的案件在列。
近兩年,我國各種O2O行業不斷涌現,包攬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衣、食、住、行,這正是互聯網與傳統產業不斷融合的結果。在這個發展過程中,商業模式的創新和應用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。
遺憾的是,網絡的虛擬性決定了它的保護過程存在一定難度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商業模式無法獲得專利保護。這也就意味著同一商業模式出現后,所有人都可以效仿并與之形成競爭關系。核心智力成果無法得到保護,經濟實力就成為一個團體競爭的主要力量,創作方缺乏足夠的資金的話,最終就只能眼看著自己的果實被別人竊取。
如今想要購物、餐飲、娛樂、叫車等等,只需下載一個軟件就可以瞬間完成,這就是互聯網時代的諸多商業模式給我們帶來的便利。不可否認,近年來互聯網產業的飛速發展得益于我國開放政策,但若想在這一個行業中做大做強,除了足夠的資金,創新能力和有序的管理才是關鍵。
但縱觀現今O2O市場,同類新的產品一抓一大把。因為在商家看來,開創一種新的網絡經營方法和技術,需要投入很大一筆資金,并且不一定能得到相應的回報。相比之下,企業之間項目的模仿則顯得更加容易。
一個行業要想發展壯大,必須經過行業內的良性競爭而不斷升級。但如今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,無序競爭愈演愈烈,創新和發展的腳步也逐漸停滯,行業大抵開始向畸形的發展。
簡單地說,市面上同類型的互聯網產品大同小異,為了爭搶客戶只能以燒錢大打價格戰的形式進行。一時間,整個互聯網市場硝煙滾滾。雖然在這場戰爭中,消費者成為了最大的受益方,享受了極高的用戶體驗。但錢燒完以后,商家該用什么留住客戶,這是個問題。可想而知,這種畸形的發展方向只會把一個個行業送往毀滅。
正是出于這樣的一種顧慮,加強對新商業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各大互聯網公司的共同愿望。
在2015年互聯網大會上就諸如此類的問題提出后,由奇虎360、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、清華大學法學院等單位共同編撰完成的《“互聯網+”新商業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報告》也隨之出爐,并提出以下建議。
首先,建議將“互聯網+”新商業模式明確納入專利法保護范疇;
其次,適當放寬專利的“創造性”標準,將用戶體驗作為顯著進步的考慮因素;
再次,適時考慮將商業方法專利納入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,以適應互聯網產品迭代周期較短的特點,同時針對新商業模式創設新的知識產權種類。
這些年,電子商務等互聯網產業發展飛快,相關的產品交易也日趨頻繁。如果不抓緊互聯網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,將來還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。
為了讓別人尊重自己的知識產權,所以自己也要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。正確認識到商業模式和技術的創新,那么即使在同一行業,個性化的選擇也能呈現出不一樣的產品,然后走上市場分流,合作共贏的美好局面。一味模仿,然后靠價格戰廝殺,最終只是兩敗俱傷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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